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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盧鴒
針對公司未按《招股說明書》中的承諾向股東實施現金分紅的情況,在浙江證監局向兆豐股份下發警示函之後,深交所又於6月16日向其下發監管函。
6月16日晚,兆豐股份緊急發佈2024年中期分紅方案,擬於2024年中期實施現金分紅。
未按承諾實施現金分紅
收監管函和警示函
兆豐股份《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七、股利分配政策”顯示:
“公司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目前處於成長期,公司在持續盈利的情況下優先採取現金形式分配利潤,每年向股東現金分配股利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
年報顯示,兆豐股份2020年至2023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爲1.6億元、1.26億元、1.65億元、1.84億元,未分配利潤均爲正,除2021年外,其餘年度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諾。
對此,深交所6月16日向兆豐股份下發監管函,稱其上述行爲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進一步增強分紅意識,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兆豐股份6月16日晚也公告,公司於6月14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稱,兆豐股份2020年和2022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爲1.6億元和1.65億元,未分配利潤均爲正,但未按承諾向股東實施現金分紅,違反了首次公開發行時的承諾。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兆豐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緊急發佈中期現金分紅方案
兆豐股份6月16日晚公告,公司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4年中期分紅安排的議案》,其中期利潤分配形式爲現金分紅。後期公司將依據該安排制定2024年中期分紅方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實施。
公告稱,公司中期利潤分配條件爲:2024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正,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爲正;中期利潤分配實施後公司現金流仍可以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的需求。
中期利潤分配下限爲:現金分紅總額不低於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淨利潤的30%。若當期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低於前述金額,則以當期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金額爲下限。
中期利潤分配上限爲:現金分紅總額不超過公司2024年上半年實現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00%。
2023年,兆豐股份實現營業收入8.06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2.66%;實現歸母淨利潤1.84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6%;期末未分配利潤爲10.81億元。
2024年一季度,兆豐股份實現營業總收入1.52億元,同比增長11.64%;淨利潤2615萬元,同比增長5.21%。
6月14日收盤,兆豐股份股價爲37.67元,市值2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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