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1篇
1、各地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普遍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羣體予以照顧。2、2019的調整比例確定爲5.5%左右,這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統籌考慮了經濟發展狀況、職工工資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後確定的調整幅度。
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2篇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於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七、經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准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准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週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滿80週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爲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髮給。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髮〔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3篇
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爲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法。掛鉤調整體現爲“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羣體傾斜予以照顧。近段時間,河北省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4篇
本市根據統一規定,對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17年1月起調整月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並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具體辦法爲:一是先統一增加60元;二是綜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平均養老金水平兩項因素,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6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爲基數,掛鉤增加3.9%。另外,爲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本市今年繼續對2016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以上兩項普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根據要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體增長比例低於企業退休人員。
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5篇
展開全部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爲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上海市已出臺具體調整方案,並要求於5月18日發放到位。山東省正在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
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6篇
陝西省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已經於4月份結束,前期差額補發工作已經完成。除此之外暫未有其他方面的消息、政策。
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7篇
退休人員養老金從1月1日開始上調10%。
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第8篇
人社部表示,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人社部表示,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係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據人社部介紹,有關部門將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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