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交易所,是我們生活當中非常常見的一箇經濟場所,我們在生活當中很多時候都可以見到證券交易所的身影。但是我們很多人對證券交易所並不瞭解,那麼證券交易所的功能是怎麼樣的呢?那麼以下就讓找法網小編爲大家帶來民法典關於證券交易所的功能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證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爲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爲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爲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爲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佈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二、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爲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佈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佈。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爲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三、常見公司的註冊資本
(一)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5000萬元,且爲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諮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且爲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5億元,且爲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二)基金類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註冊限額爲1億元,且爲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2、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爲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3、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三)信託公司
1、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爲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爲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2、期貨經紀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四)小額借貸公司
1、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的,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組織形式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上限爲2億元。
(五)商業銀行
1、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0億元,且爲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2、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且爲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3、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5千萬元,且爲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4、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以上就是由找法網編輯整理收集的關於證券交易所的功能的法律知識。證券交易所是我們生活當中進行債券交易的時候的必備場所,所以有關於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知識我們大家最好還是多多瞭解一下。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諮詢找法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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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八條[6]《信託公司管理辦法》[7]《期貨交易管理條例》[8]《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9]《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10]《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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