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損車是指被保險車輛整體損毀或嚴重受損,失去修復價值,或者修理費用高於車輛當時的實際價值即爲全損車。
全損車的常見類型:
(一)經過嚴重撞擊,損傷到發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
(二)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者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三)車身經火焚燒超過車身面積(過火面積)的60%,並且經修復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四)車輛損失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全損,也就是車輛整體損毀,已無法修復;另一種是推定全損,也就是車輛雖然還可以修復,但修復的費用達到或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修復也就沒有價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損來處理。
全損車進行修復之後也是可以進行正常買賣的,全損車只要符合規定的機動車上路條件就可以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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