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兩個科目之間應當存在”不同資產屬性”。
各資產管理機構在資產間與負債間應當按照《資產管理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辦理轉移。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舉例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一是規定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充分的風險隔離:
1、債權債務的追索權。
2、債務人變更其他履約擔保權或者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3、合同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重大差異。
4、未履行的協議負債。
5、訴訟案件受理、起訴和仲裁、其他執行義務。
6、其他協議權益關係。
7、債權債務中除本協議債務部分外的其他權益部分。
8、債權債務的提前部分或全部清償責任。
9、合同債務清償後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10、未採取任何方式處置和處置債權。
11、其他該項債權的投資、使用情況。
12、債權債務轉讓所得。
13、企業清算時所發生的稅費。
14、股權的變現收益及分紅所得。
15、其他股權持有人所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
爲保護債權人利益,適用本條例,在中國證監會依法備案,設立和存續期的債權投資計劃。
,二合夥制股權投資計劃的具體適用程序
爲確保企業投資退出,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購買合夥制股權投資計劃的投資份額:
1、在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投資基金》。
2、其他可以作爲權益投資的股權投資計劃。
3、受讓投資份額的方式。
4、受讓標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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