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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中煤能源)

什麼是關聯關係,都有哪些類型

即指將羣體中不同類的對象之間的結構關係(例如,依賴關係不同,依賴關係等)進行分析分類組合的形態。

拓展資料:

企業關聯關係類型一般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爲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它關係,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係等等。 

多數關聯關係是二元的(即只存在於兩個類之間),既可能是關聯關係具有名稱,也可能是各關聯關係角色具有名稱。關聯關係通常是在分析過程中命名的,此時還沒有足夠的信息來對角色進行適當的命名。如果使用關聯關係名稱,關聯關係名稱就應該反映該關係的目的,並且應該是一箇動詞詞組。

關聯關係包括哪些關係

所謂關聯關係,按照《公司法》規定,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係,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投資人/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一、關聯關係認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及其關係密切家庭成員認定爲公司關聯方,且在過去12個月內具備上述條件的也被視爲關聯方。

《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將關聯方細分爲10類:

1。公司及其母公司。包括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的母公司。

2。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間接受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同一控制人下的其他公司。

4。對公司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5。對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6。公司聯營公司。

7。公司合營公司。

8。公司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9。公司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10。公司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公司。

總的來看,母子公司之間,兄弟公司之間,合營公司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聯營公司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公司與股東、董監高及與其關係密切家庭成員之間,公司與主要自然人投資人之間,公司與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關係密切家庭成員之間,上述人員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與公司之間均構成股權關聯關係。

關聯關係是什麼意思

關聯關係,通常指的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上述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四)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爲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什麼是關聯關係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應因爲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爲的人。(四)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爲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什麼叫做關聯關係?

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爲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爲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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